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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儿科癫痫领域中自我管理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评价,以响应(美国)医学研究所提出的提高青少年中癫痫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相关措施。纳入标准:出生到 18 岁期间出现痫性发作或诊断为癫痫的青少年和(或)其照顾者、1985 年–2014 年以英文发表、在人类发展指数较高的国家进行的研究。摘要和关键词中必须明确提到“Self-care”(1996 年以前)和/或“Self-management”(1996 年以后)。该系统评价分为以下 7 个步骤:① 确定相关文献的检索标准以及数据库;② 评定摘要;③ 全文回顾;④ 将最终引用文献整合到发展、干预以及自我管理类别相关的因素中;⑤ 依照美国神经病学学会的标准对干预性实验进行证据分级(LOE)评定;⑥ 对包含对照组的 LOE Ⅲ级的文章进行试验报告统一标准(CONSORT)评价;⑦ 在四种自我管理领域对干预结局进行分类。共有 87 篇文章符合纳入标准,其中 24 篇是 LOE 等级为Ⅲ或Ⅳ的干预性实验。大多数研究(n=20,80%)为 LOE Ⅲ级;然而只有 8 项研究包含对照组并符合试验报告统一标准(CONSORT)。其他大部分试验忽视了干预因素(比如实施过程和治疗的精准度)、随机化、参与者、缺失数据以及效应值或置信区间。这 24 项干预性研究报道有意义的影响体现在 4 个方面:个体(n=13),家庭(n=6),医疗保健系统(n=3)以及社区(n=2)。所有研究其证据等级均未达到Ⅰ或Ⅱ级,也并未完全符合 CONSORT 标准。结果描述较好,但自我管理干预的性质(如多病灶,目标技能)和观察到的结果异质性使得各研究之间的比较变得复杂。包括大样本量、干预影响、治疗保真度和功效分析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是进一步提高证据基础所必需的。

Citation: WagnerJL, ModiAC, JohnsonEK, 江欣悦 译, 熊维希 慕洁 审. 儿童癫痫自我管理的干预措施:证据等级是什么. Journal of Epilepsy, 2019, 5(2): 130-139. doi: 10.7507/2096-0247.20190024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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